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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论

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上

。脉浮。而恶寒。头项强痛。 太阳之为病

浮。 。主皮肤。难经曰。滑氏曰。六经之首。而统荣卫。脉在肉上行也。所以为受病之始也。 〔方〕太阳者

项。 。主表也。颈后也。强痛者。恶寒者。头不痛。项不强。不恶寒。皮肤荣卫。一有感受。而郁于表。而畏恶之。则不复恶。故首揭之。如脉反沉。看诸总纲。各立门户。其意可知。邪正争扰也。该风而言也。风寒初袭表。仇雠之义也。太阳之见证。虽病已多日。经络随感而应。乃三篇之大纲。不问何气之交。必据此条脉证。故脉见尺寸俱浮。及其过表而入里。此揭太阳之总病。皆指此而言之也。便知为皮肤受邪。而未涉乎腑脏也。莫确于头痛恶寒。使后人一遇卒病。而但兼此脉此证。亦必兼此脉此证。不问其过经已未。而尚见此脉此证。是太阳之变局矣。与内经热论不同。不重在经络主病。 脉在肉上行。表即皮肤荣卫丽焉。〔程〕凡云太阳病。病在腠理荣卫之间。便可作太阳病处治。方可作太阳病处治。仍可作太阳病处治。仲景立六经总纲法。知为病在太阳之诊也。故不胜复被风寒外迕。以下凡首称太阳病者。〔柯〕凡言太阳病者。太阳只重在表证表脉

。外也。太阳者。表之为言。必自外而内。人之中伤之。皮肤属太阳。 案方云。于人身为外物。故其中伤于人。必皮肤先受起。以病方在皮肤。风寒本天之二气。皮肤为人一身之表。以太阳经所主之部属皮肤言也

。后人不察。岂不太谬。故附于此。此说出于痉书。盖举大纲而言始。 故曰太阳病。以经络之一线而讼。以其论太阳之大纲。以见周身之皮肤具病

。作一句读。疏略无味。当作六句读。则字字读断。大义先明矣。头与项强而痛。若脉浮两字连读。头项强痛而恶寒。 柯氏凡例云。言脉气来尺寸俱浮。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

缓。中。 。是也。发热。汗出。当也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脉缓者。无名字。腠理疏。玄府开。发热汗出。名为中风。作其脉缓。后皆仿此。而郁蒸也。而不固也。恶风脉缓者。出下有而字。〔喻〕中字。与伤字无别。〔汪〕脉缓。当作浮缓看。 太阳病。风邪干于肌肤。此以风邪郁卫。即谓伤风亦可。浮是太阳病脉。)〔方〕太阳病。上条所揭云云者。故卫逆而主于恶风。凡首称太阳中风者。则又皆指此而言也。即下文阳浮而阴弱之谓

。紧之对称。风为阳邪。〔钱〕缓者。非劲急之性。故其脉缓也。非迟脉之谓也。 缓是中风脉

。活人书。三因方。寒泣血。风散气。为不同。本事方。今伤风。又称伤风。伤风之候。头痛发热。叙伤风论。无汗恶寒。有汗恶风。古谓之中风。 案中风。脉缓汗出恶风

为。 。呕逆。(逆。成本作。或已发热。或未发热。名为伤寒。必恶寒体痛。 太阳病。脉阴阳俱紧者

必。 。玉函。脉上。营者。有其字。寒为阴。阴不热。未定之词。已发热者。时之所至。未发热者。始初之时。定然之词。血在脉中。 作曰。无者名二字。)〔方〕或。郁而与阳争。郁争而蒸也。郁而未争也。寒伤营分也。争则蒸而为热。〔钱〕体痛者。言发热早晚不一。血中精专之气也。而恶寒则必定即见也。以其着人而客于人之阳经。随营气而流贯滋养夫一身者也

。(一语。被寒外束。不能发越。故呕逆也。寒性劲急。此承首条。言太阳病。名曰伤寒。又未发热。揭此一语。虑何周耶。同一浮脉。指浮沉而言。后凡称伤寒者。蚤于辨证之先。)〔柯〕阴阳。不专指尺寸也。〔鉴〕胃中之气。故脉阴阳俱紧也。又兼此脉此证者。〔魏〕伤寒中风。故身体骨节皆痛也。以为伤寒病之提纲。皆指此脉证而言也。认为直中阴经之证。乃或未发热四字也。营气涩而不快于流行。 此因寒邪入于血脉之分。〔喻〕仲景恐见恶寒体痛呕逆

。故缓。故紧。此为浮紧。阳邪舒散。阴邪劲急。而一缓一紧。风寒迥异矣。同为在表之浮。 而彼为浮缓

。当考。则脉沉紧。则浮紧者。诊视之际。有其未发热。而其已发热。宜仔细辨认也。 案验之病者。张介宾脉神草有说

。恶风。恶寒者。恶风者。虽不当风。帏帐之内。一或用扇。一或当风。而自然寒矣。啬啬然憎寒也。淅淅然而恶者。此为恶风者也。 明理论云。谓常居密室之中。则比之恶寒而轻也。则舒缓而无所畏也

。阳主泄。阴主闭。名为中风。名为伤寒。无汗有汗。而立其目。此中风也。呵之风属阳。吹之寒属阴。不知果何如。故人之感邪气。而下名为二字。其意可自知也。譬如人之呵与吹。其实受邪之风寒。只就其表虚表实。以为处疗之方耳。故不曰此伤寒也。 案风寒二证。其表虚泄而汗出者。其表实闭而无汗者

。(躁。成本。方本。作燥。玉函。二日。颇欲吐。若躁烦。为传也。为传也。太阳受之。脉数急者。无下若字。作乃为传。总统营卫。犹未除也。脉数急者。其气正盛。势未欲解。太阳受之者。即内经热论。因太阳主表。故先受邪也。若一日之后。脉安静恬退。乃纳入之机。〔方〕一日。然寒伤营之证。其脉阴阳俱紧。或见浮紧之脉。则邪轻而自解。若口燥而烦热。三四五六日者。大要譬如计程。 伤寒一日。脉若静者为不传。不至传入他经矣。倘见证颇觉欲吐。则伤寒呕逆之证。况吐则邪入犯胃。为邪气已郁为热。故为传经之候也。)〔钱〕伤寒一日。所谓一日巨阳受之。非计日以限病之谓。二日阳明受之之义也。如此立个前程的期式约模耳。犹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

。误矣。即躁烦之讹。 案燥烦。以为口燥烦热者。诸注并以烦躁为解

。数急。柯云。欲字。若字。对静而言。脉之数急。 锡云。是审其将然。是诊其已然。此因脉定证之法也

。为不传也。 伤寒二三日。阳明少阳证不见者

。反恶热。胸胁满。不见者。阳明受之。此其常也。若二三日。身热心烦。余经同推。太阳亦不解。数日以论经。则去道远矣。三日少阳受之。口渴不眠等证。若只蒙龙拘拘。阳明证之不恶寒。不传阳明少阳也。〔方〕不传有二。喜呕口苦耳聋等证。此为太阳邪轻热微。一则不传而遂自愈。若阳明少阳虽不见。则始终太阳者有之。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。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。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。 〔鉴〕伤寒二日

。为温病。(玉函。无者字。发热而渴。不恶寒者。太阳证也。发热而渴。不恶寒者。阳明证也。 太阳病。不俟寒邪变热。今太阳病始得之。)〔鉴〕发热不渴恶寒者

。冬不藏精。辛苦之人。冬伤于寒。内阴已亏。外阳被郁。周身经络。早成温化。即从内应。感寒邪者。则名曰温病。知非太阳伤寒。乃太阳温病也。由于膏粱之人。 转属阳明。而即热渴不恶寒者。所以至春一遇外邪

。即发热而渴。 〔程〕太阳初得之一日

。王冰云。而伤于寒。即病未发。此证初治。芩连栀膏。只增其热。寒之不寒。特其发端耳。其内蓄之热。时肾阴已亏。而周身经络。一经汗下后。其外感于太阳。盖自冬不藏精。一交春阳发动。可用辛凉治标。 不恶寒者。因邪气早已内蓄。固非一朝一夕矣。盖从其胚胎受之也。所云至春发为温病者。已莫非阳盛阴虚之气所布

。不恶寒。折其冲势。为固本汤。此为上竭。宜四物汤。以生阴气。不宜更汗。救肾水为主。加山楂贝母。金水两亏者。滋水之上源。倍生地赤芍。加山楂丹皮。复营分之亏。因附识于此。而汗自出者。重加生地麦冬。若干呕烦逆者。若见斑衄等证。煎法俱用童便。或加金汁和服。为治温之首剂。其有发热而渴。 责其无水。故滋阴可以退火。而凉血即能清热。余以此活人多矣。而作一大柱石也。然无汗者宜之耳。须大剂六味地黄汤。宜二地二冬加人参。〔钱〕其见证之初。以大青龙汤之凉解。盖病源得之冬不藏精。则有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也

。为已入阳明。 其无表证。但热渴而不恶寒者。又有白虎汤可用也

。盖其方。不知孰是。尝验温病。匆令误也。程氏专用地黄。虚者宜从程法。 案活人书。主以竹叶石膏汤。清凉润补相兼也。实者当根据钱法。温病渴而不恶寒者。又案钱氏主用石膏。亦未能无虚实之分。学人要须参诸脉证

。身重。名风温。自汗出。多眠睡。身灼热者。风温为病。鼻息必鼾。语言难出。脉阴阳俱浮。 若发汗已

时。 。玉函。卫者。气也。太阳。癃者。(成本。被下者。作下之。及色字。作掣纵。则身凉。非伤寒。则伤卫。内经曰。小便不利。直视失溲。若被火者。微发黄色。若火熏之。若发汗已。身灼热者。为风温也。风伤于上。自汗出者。卫受邪也。风则伤卫。温则伤气。卫受风温。而气昏也。鼻息必鼾。风温外甚。若被下者。则伤脏气。膀胱经也。剧则如惊痫。一逆尚引日。再逆促命期。名上有曰字。无火者之者。下有发作字。若以火熏之。而阳受风气。风与温相合。脉阴阳俱浮。语言难出者。不约为遗溺。小便不利也。作复以火熏之。身重多眠睡者。而气拥不利也。膀胱不利为癃。 若被下者。张卿子本无鼻字。)〔成〕伤寒发汗已

者。 。经曰。风温。风温。甚矣。起自内。内经曰。戴眼者。损脏气。欲绝也。为难治。如惊痫。而时也。一逆者。再逆者。阳脉浮。阴脉浮。必鼾也。筋骨动。臂坚劲。瞳子高者。太阳不足。太阳以绝。小便不利。直视失溲。风温外胜。若被火者。而有风也。误治温病。汗而或下。况再逆乎。尺中为阴。毛孔不闭。故汗自出。温邪熏灼。郁冒神昏。温病得火。内外充斥。十指抽掣。〔方〕灼热。谓触犯于温。则寒水被亏。是温病源头。而辛温发散。是风温源头。下而或火也。即关前为阳。则风邪伤卫。则热伤阴分。故身重多眠。所以时时也。为下后竭津液。剧者热甚生风。谓热转加甚也。即温病之坏病。一逆已令阴竭。则以寸口为阳。其语言难出者。乃神昏不语也。 太阳之脉。则火助风温成热。微者热瘀而发黄。〔程〕冬时伤肾。若汗若下若火也。关后为阴之法也。而昏睡中之鼻息。转侧而不自知也。温乃阳盛阴虚之病。〔钱〕阴阳脉俱浮。非温病外又有风温也。非舌强失音喑哑之病。温热病不同于风寒治也。浸淫于脏腑肌肉筋骨之间

。及玉函。今考宋版。温病风温。连接为一条。特程注以风温为温病之坏证。 案诸家以温病风温为二证

。风热相搏。则发风温。又复伤于热。则程注为得矣。病患素伤于风。庞安时总病论云。 且据若发汗已之若字

。头痛身热。不可发汗。常自汗出不解。治在少阴厥阴。 四肢不收。汗出则谵语内烦

。善惊。则遗尿。出于斯。目光无精。汗出体重。其息必喘。但吐下之。宜葳蕤汤。风温之为病。脉阴阳俱浮。默默但欲眠。发汗则谵语。治之复发其汗。下之则小便难。 扰不得卧。如此者医杀之耳。加温针则耳聋难言。案诸家以风温为别证

。悖矣。又曰失溲。 汪云。小便不利四字。否则既云不利。当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

。无热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作不热。六七上。阳法火。阴法水。发于阳也。发于阴也。以阳数七。并有者字。成本亦有。阴为寒也。寒伤阳也。寒伤阴也。火成数七。水成数六。火数足也。水数足也。无热恶寒者。阴数六故也。病上有夫字。发热而恶寒。无热而恶寒。阴阳定之矣。寒热见之矣。发于阳七日愈。发于阴六日愈。热下并有而字。阳病七日愈者。阴病六日愈者。阴阳之理虽深。在发热恶寒者。阳神被郁之病。在无热恶寒者。〔程〕经虽有六。寒在表而里无寒。)〔成〕阳为热也。是从三阳经为来路也。 病有发热恶寒者

。同一证。七与六。寒入里而表无热。而所发之源自异。不过奇偶二字解。 阴邪独治之病。是从三阴脏为来路也

。尚论。阴经受病。亦属偏见。言阳经受病。则恶寒发热。则无热恶寒。以配定阴阳耳。日子上宜活看。寒伤营血为阴。以风伤卫气为阳。 特举之为例。证阳病阴病之大端。重在阳数阴数之数字上。〔张〕此条以有热无热

。统论阴阳。受本难知。发则可辨。发于阳者。发于阴者。当冠于六经之首。自叔和无己诸家。悖于立言之旨矣。邪入阳经而发也。盖仲景以外邪之感。错简于太阳脉证之后。致喻氏以未热注无热。故分发热无热之各异。以定阳奇阴耦之愈期也。因发知受有阴经阳经之不同。 〔钱〕此一节提挚纲领

。阴胜则身寒。即阴阳应象论。所谓阳胜则身热。阴阳更胜之变也。 邪入阴经而发也

。见方氏注。皆从其说。周氏钱氏。驳正细辨。今不繁引。 案玉函经。以此条冠太阳篇首。又案以阴阳为营卫之说。后喻氏魏氏程氏及金鉴。及周氏钱氏张氏柯氏注本

。发于阳。发于阴。王叔和曰。发于阳者。可攻其外。无热而恶寒者。 外台秘要云。夫病发热而恶寒者

。头必疼。头不疼。宜温其内。发表以桂枝。温里宜四逆。 发于阴者。发于阴而发热者。庞安时总病论亦同。叶文龄医学统旨云。愚谓发于阳而发热者

曰。呕逆。发于阳。发于阴。或发热。脉浮紧。此在阳。若阴证。无项强。脉沉细。此在阴。无热恶寒。且如伤寒。或未发热。如何辨之。或未发热。头痛项强。则无头疼。可温里也。必恶寒体痛。必恶寒体痛。但恶寒而倦。或问发热恶寒。 。 黄炫活人大全云。可发汗。二说皆曰恶寒。伤寒或发热

。(玉函。针足阳明。 太阳病。若欲作再经者。使经不传则愈。以行其经尽故也。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

尽。行。 。作竟。亦传也。举大意也。七日以上。无以行二字。此又独言者。 千金翼。首条已具言之。该六日而言也。)〔方〕太阳头痛

传。 。谓传遍也。欲作再经。针足阳明。所谓经尽。 经尽。谓病加进也。犹古之驿传。而邪气退也。今之过所云也。明明邪留太阳。至七日则正气复。夺其传路而遏之也。与阳明篇转互音义。〔周〕七日而云以上自愈者

。六日间。营卫流行。复至七日。二日阳明。六经证见。针足阳明者。岂诚一日太阳。而行受邪之经耳。谓太阳将传阳明。 盖六日之间。至七日乃又显太阳经证也耶

。以泄其邪。〔柯〕旧说。六日至厥阴。伤寒日传一经。七日再传太阳。则邪散而自愈矣。 故于趺阳脉穴针之

。曰行。曰其经。谓之再经。自此说行。曰头痛者。发于阳者。而仲景之堂。无门可入矣。而尚头痛者。则与传不同。亦未有传至三阴。是未离太阳可知。 八日再传阳明。是指本经而非他经矣。夫仲景未尝有日传一经之说

。是七日。岐伯曰。行尽之期。头痛少愈。有明证也。乃太阳一经。 七日愈。七日太阳病衰。不是六经传变之日

。复病阳明。截其传路。而为并病也。非归并阳明。而曰欲再作经。针足阳明之交。是太阳过经不解。则太阳之余邪亦散。使不犯少阳之谓也。 故不曰传足阳明。使邪气不得再入阳明之经

。皆不可从。并以六日传六经之说为注解。 案成氏喻氏程氏钱氏及金鉴

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至作尽。无上字。始于太阳。终于厥阴。至于太阴。从亥至丑。阴行也缓。从巳至未上。以阳行也速。阳明从申至戌。少阳从寅至辰。少阴从子至寅。则阳气得以复也。而太阳从巳至未。厥阴从丑至卯者。)〔成〕巳为正阳。六经各以三时为解。 太阳病欲解时

。内经曰。阴主于夜。从寅至戌。从亥至卯。通于夏气。则巳午未。阳三经解时。阴三经解时。阳中之太阳。太阳乘王也。以阳道常饶也。以阴道常乏也。 阳主于昼

。十二日愈。而不了了者。 风家表解

表。解。 。罢也。了了。外证也。十二日。犹惺惺也。外证俱罢。大势已除。余邪未尽。言至此时。复过一候。故十二日。言中风之病。犹未复初也。经尽之时也。而初当复也。谓中风之病也。则余邪当悉去。勿多事反扰之意。而五脏元气始充。 〔方〕风家。盖晓人当静养以待。〔柯〕七日表解后

。不清楚也。无不与药。此虽举风家。伤寒概之矣。致自愈之证。反多不愈矣。今人凡有诊视。〔鉴〕不了了者。〔吴〕经中凡勿药。 精神慧爽而愈。而俟其自愈之条甚多

。方言曰。南楚疾愈。或谓之瘥。或谓之了。 总病论

。身大寒。(成本。得衣间。有近字。热在皮肤。寒在皮肤。骨髓言深。皮肤言外。骨髓言内。沉阴内锢。而阳外浮。阳邪内菀。而阴外凝。属标属假。属本属真。反欲得衣者。寒在骨髓也。热在骨髓也。表热里寒也。表寒里热也。反不欲近衣者。身热欲得衣者。身寒不欲衣者。反欲得近衣者。此曰表热里寒。此曰表寒里热。寒热之在皮肤者。寒热之在骨髓者。本真不可得而见。 病患身大热。)〔成〕皮肤言浅。〔程〕病患身大热。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

。不言表里。极其浅深。分言之也。详其文义。情则无假也。〔汪〕或云。与阳盛阴虚。又桂枝下咽。言皮肤骨髓者。此条非仲景论。汗之则死云云。系叔和所增入者。阳盛则毙云云同。 而标假易惑。故直从欲不欲处断之

。例宜从删。以惊惑人耳。 构此危疑之辞

。 案柯氏亦删此条

。啬啬恶寒。淅淅恶风。翕翕发热。阳浮而阴弱。鼻鸣干呕者。阳浮者热自发。阴弱者汗自出。 太阳中风

。玉函。脉经。千金。啬啬。翕翕。是也。(阴弱。千金翼。作涩涩。作吸吸。难经曰。阳浮者。热自发。阴弱者。汗自出。则卫实。作阴濡弱。同一意也。乃言脉状。中风之脉。阳浮而滑。阴濡而弱。言外为阳。卫亦阳也。实则太过。太过则强。又得阳邪。阳浮而阴弱。风邪中于卫。乃掇上条所揭。攒名以指称之。以释缓之义也。然卫本行脉外。 桂枝汤主之。)〔方〕太阳中风。犹上条掇首条所揭。而以太阳病为首称

。阳主气。内为阴。荣无故。阴主血。不待闭郁。热自发也。荣亦阴也。不足则弱。又无所助。脉所以阳浮。气郁则蒸热。阳之性本热。而即自蒸热。故曰阳浮者。不及则不足。脉所以阴弱。汗者血之液。则其气愈外浮。风善行而数变。然荣本行脉内。则其气愈内弱。阴弱不能内守。所以变热亦快捷。而但自不足于内。则荣比之卫为不及。 而助之强于外

翕。蒸。 。啬啬。淅淅。火炙也。大热也。不待覆盖。汗自出也。啬啬恶寒。淅淅恶风。恶则皆恶。翕翕发热。而即自出泄。故曰阴弱者。乃双关之句。寒生则肤粟。而互言之也。而恶之甚之意。而恶之切之意。盖风动则寒生。所以经皆互文。所以致汗亦直易。恶风而不恶寒者。翕为温热而不蒸。言恶风由于外体疏。未有恶寒而不恶风。乃形容热候之轻微。 阳强不为外固。犹惊恨雨水卒然淅沥其身。言恶寒由于内气馁不足以耽当其渗逼

主。 。主当也。阳热壅甚。以浮沉言。观伤寒条。热自表发。气息不利也。气通息于鼻。〔程〕阴阳。非以尺寸言。故浮以候之。 鼻鸣者。言以是为主当。虚实之辨在此。盖阳主气而上升。故鼻窒塞而息鸣。气上逆而干呕也。而损益则存乎人。所以经但活泼泼。只曰脉阴阳俱紧。并不着浮字可见。唯阳浮同于伤寒。故发热同于伤寒。唯阴弱异于伤寒。干呕者气逆不顺也。不欲人拘执之意也。故汗自出异于伤寒。盖脉证无有不相兼而见者

。自可不爽。后人相传。伤寒恶寒。苟简率易。误人多矣。翕翕发热。故沉以候之。而历历诸证。谓伤风恶风。〔柯〕两自字。 汗自里出。便见风邪之迅发。〔喻〕风寒互言。乃气蒸湿润之热。得其同与异之源头。比伤寒之干热不同

啬。淅。 。悭吝也。恶寒者。淅米也。惧事之人。辟如悭吝啬细。 方氏或问云。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恶也

。恶风者。 孟子。接淅而行是也。辟如裸体之人。被人卒然以水洒淅于身

翕。翕。 。炙也。又曰。炽也。此二者。翕翕者。(方言。张氏曰。热在表也。对病施治。事理平正。即无疑难。恨恨然畏恶也。顾氏溯源集云。)伤寒选录云。止对证而用药。 蓦地惊恐。间静坐卧则不恶。如鸟翼之附外也。乃根据方疗疾也。无曲折可否之责。然特迎风动扇则如此。所以有大同小异之分也

。假如此条。理明而言筒。曰主之者当然。而理终归一途。别无差失相反。 故曰主之。其他虽间有病证冗杂者

。理同一体也。 方内凡言主之

。或问。经言用药。凡此数节。或言不可与。及某汤主之。有言可与某汤。又有言宜某汤。 黄炫活人大全云

曰。 。敢问。伤寒论中。一字不苟。轻重是非。得其至理。 旨意不同。当求古人之用意处。观是书片言只字之间

。此三者。或言不可与者。此设法御病也。又言宜某汤者。此临证审决也。言某汤主之者。乃对病施药也。即方法之条目也。所问有言可与某汤。 而后始可言医矣

切。 。去滓。咀三味。微火煮。取三升。适寒温。服一升。以水七升。服已须臾。热稀粥一升余。)大枣(十二枚擘○玉函作劈)上五味。 桂枝汤方桂枝(三两去皮)芍药(三两)甘草(二两炙)生姜(三两

。遍身。益佳。停后服。若不汗。又不汗。半日许。病必不除。不必尽剂。令三服尽。若病重者。微似有汗者。一日一夜服。温覆令一时许。更服根据前法。后服小促其间。 以助药力。不可令如水流离。若一服汗出病瘥

离。 。作漓。更作服。(成本。服一剂尽。若汗不出。肉面五辛。病证犹在者。禁生冷粘滑。无三味二字。乃服至二三剂。酒酪臭恶等物。小促下有役字。 周时观之

周。 。流离。全书。遍身。玉函。有者字。作淋漓。作通身。小促上。有当字。亦有当字。金匮下利篇。 不出下

。外台。千金翼。昼夜服。时不解。 作。作病重者。当时观之。服一剂汤。病证犹在。特须避风。若服一剂。当复作服之。至有不汗出。作若病重者。若病重者以下。一日一夜乃瘥。当服三剂乃解。无禁以下十五字

。小促。○王云。当更服之。桂枝辛温。辛能发散。温通卫阳。芍药酸寒。酸能收敛。寒走阴营。案现行宋版。未有如此者。君以桂枝也。宋版作少从容。 病证不变者。)〔鉴〕名曰桂枝汤者

。脉浮弱。汗自出。生姜之辛。大枣之甘。甘草甘平。阳表阴里。气卫血营。以相和也。以助药力。不能少留。将来之邪。微似有汗。病必不除。芍药臣桂枝。用以和中气。姜枣之相得。并行而不悖。是刚柔相济。盖谷气内充。不得复入也。乃解肌发汗。凡中风伤寒。而表不解者。佐桂枝以解表。佐芍药以和中。即以调和表里。且以调和诸药。以桂芍之相须。借甘草之调和。不但易为酿汗。更使已入之邪。有安内攘外之能。不可令如水流漓。 桂枝君芍药。又妙在温覆令一时许。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。此方为仲景群方之冠。调利营卫之第一方也。是于发汗中寓敛汗之旨。是于和营中有调卫之功。而精义在服后须臾啜稀粥。是禁人以不可过汗之意也

。加人参。不必悉具也。名桂枝新加汤。此汤倍芍药生姜。用以治营表虚寒。 皆得而主之。其他但见一二证即是

。倍芍药。加饴糖。再加黄。停后服。腹中急痛。自汗盗汗。谓病轻者。初服一升。病即解也。不必尽剂。恐其过也。再服一升。名小建中汤。名黄建中汤。根据前法也。因知仲景之方。可通治百病也。 肢体疼痛。用以治里虚心悸。用以治虚损虚热。若一服汗出病瘥。谓不可再服第二升。谓初服不汗出未解。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

。小促其间。谓病仍不解。当小促其服。亦不可太缓。后服第三升也。谓服此第三升。半日许令三服尽。 又不汗后服

。病不解。若病重者。再服一剂。病犹不解。其服之宜也。乃更服三剂。以一日一夜。即此之谓也。周十二时为度。令三服尽始适中。初服一剂三升尽。务期汗出病解而后已。 以半日三时许为度。后凡有曰根据服桂枝汤法者

滓。桂。 。淀也。不可。生姜。为佳。服桂枝。大饮也。直格云。元戎云。去浮皮。邪已去矣。釜铛中煮。绵绞漉汤。澄滤取清。故曰去滓。微似二字。最为要紧。如水流漓。言过当也。病必不除。恐中气虚。生冷之物。皆薄切之。桂削去皮。陶隐居云。总病论云。刮去粗皮。削去皱皮。官桂是也。内外如一。而去皮骨。钱潢金鉴。并失考耳。似字当细玩。取和缓不猛。古人药大剂。禁止之词也。则不效验也。能伤胃气也。大枣擘去核。○案方氏云。删去皮二字。不可认作发汗。与麻黄汤混看。〔方〕微火者。决言不遵节制。故粥以助药力。禁生冷等物者。桂去皮而用枝。只使之似有汗者。而无沸溢之患也。和润而欲汗之貌。有影无形之谓也。乃中焦水谷之津。玉函方药炮制云。用里黑润有味者。取里有味者秤之。皆削去上虚软甲错处。张志聪谓用梢尖嫩枝。 〔三〕太阳病汗出。凡用桂心浓朴杜仲秦皮木兰之辈。谷精足而津液通矣。〔锡〕

咀。 。咀者。多末少末。乃得无末。甚非法也。今皆细切之。又吹去细末。煎取清汁也。又使吹去细末。药有易碎难碎。较略令如咀者。而片粒调和也。吴遵程方注云。谓碎之如大豆。后世制为饮片。此于事殊不允当。秤两则不复均平。其颗粒可以咀嚼。煎之浓浓而不清。谓秤毕捣之如大豆。 陶氏本草序例云

葱。韭。 。慈葱。兰葱。兴渠。大蒜。小蒜。楞严经。五辛者。谓大蒜。本草纲目。 五辛。五种辛菜注

蒜。葱。薤。韭。姜。 。芸苔。 胡荽。堵昌胤达生录

。调和营卫。恶风恶寒。汗自出者。不拘何经。咸得用此。乃滋阴和阳。凡头痛发热。其脉浮而弱。愚常以此汤。此为仲景群方之魁。解肌发汗之总方也。不论中风伤寒杂病。惟以脉弱自汗为主耳。 柯琴伤寒附翼云

。虚疟虚痢。随手而愈。因知仲景方。可通治百病。使无下手处者。可同年而语耶。与后人分门证类。 治自汗盗汗

。浑身热。小便数。不恶寒。反恶热。小便不数。手足温和。覆之则温。始可行之。或饮酒后。凡桂枝汤证。或手足指梢。露之则微冷。或手足逆冷。病者常自汗出。微烦而又憎寒。若病者身无汗。 总病论云。慎不可行桂枝汤也

。脉经。成本。(风下。有者字。以言治。头痛发热。汗出恶风。以揭病名。无异殊也。辨证为主。不知辨证。置之疑窟。汗不出者。桂枝汤主之。而证治则一。互相详略耳。故仲景佳方。四证中头痛。是太阳本证。与麻黄证同。便非桂枝证。 太阳病。有若恶寒三字。文虽差互详略。此有头痛无脉。今人凿分风寒。头痛发热恶风。本方重在汗出。前条有脉无头痛。合此证即用此汤。)〔方〕此与前条。〔柯〕此条是桂枝本证。不必问其为伤寒中风杂病也

误。 。 案金鉴。以此条为重出衍文

。程本。非也。论云。论云。作兀兀。玉函云。肌腠虚。故恶风。加葛根。千金翼同。作本论云。动则伸颈。摇身而行。项背强者。动则如之。太阳经脉。是当无汗。反汗出者。用桂枝汤。(KTKT。桂枝汤主之。伸颈之貌也。而及于项背。而经气不舒。肌腠不密也。 太阳病。反汗出恶风者。以见太阳循经。循于脊背之间。宣通经脉之气。项背强KTKT。自上而下之义也。今风邪涉于分部。桂枝加葛根汤主之。桂枝加葛根汤主之。上半身成硬直之象。以解太阳肌中之邪。而治太阳经脉之邪。)〔成〕KTKT者。〔志〕此承上文头痛。故项背强而KTKT然也。〔程〕项背强兀兀五字连读

。予曰。误也。KT。音殊。KT。或问曰。案说文。明理论云。短羽鸟也。短羽之鸟。不能飞腾。项背强者。动亦如之。有钩挑者。KTKT者。须凭几而起。金匮直解云。何谓KTKT。KT引颈之貌。KT字无钩挑。 本事方云。谢复古谓病患羸弱。动则先伸引其头尔。如KT足疾屈而强也。非若几案之KT而偃屈也

。KT。乃鸟之短羽。飞KTKT也。故凫字从KT。象小鸟毛羽未盛之形。盖形容其颈项强急之意。 乃KT案之KT字也

志。锡。 。玉函。并无。去滓。作三两。作三两。减二升。去上沫。纳诸药。)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覆取微似汗。先煮麻黄葛根。)芍药(二两○可发汗篇。 桂枝加葛根汤方葛根(四两)麻黄(三两去节○成本。)生姜(三两切)甘草(二两炙)大枣(十二枚擘)桂枝(二两去皮○玉函全书

。一斗。方本。误矣。用桂枝。用麻黄。○玉函。作九升。伤寒无汗。恐非本意。不载本方。余如桂枝法。将息及禁忌。正与此方同。恐是桂枝中。但加葛根耳。无麻黄二字。)活人书云。太阳中风自汗。今证云汗出也。证云无汗恶风。是合用麻黄也。成本亦无五字。伊芳尹汤液论。今监本用麻黄。 不须啜粥。第三卷有葛根汤。余根据桂枝汤法。桂枝汤中加葛根。恶风而方中有麻黄。此云桂枝加葛根汤。无将息及禁忌五字。但云于桂枝汤方内加葛根三两。(【原注】臣亿等谨案仲景本论

。葛根。乎张洁古。本草经云。解肌发表。其说似长矣。诸家未察耳。其意可见也。名医别录云。出汗开腠理。仲景用葛根者。痉病亦用葛根。主治消渴身大热。疗伤寒中风头痛。亦可以为佐证也。 案方氏以降。取之于其解表生津。只张志聪张锡驹之解。盖以葛根为阳明之药者。为太阳病项背强者之主剂。以此方为太阳阳明合病之的方

。桂心汤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无后字。方用前法。不得与之。其气上冲者。可与桂枝汤。若不上冲者。 圣济总录。治四时伤寒初觉。(即本方)太阳病下之后

得。 。作可。成本。亦作可。而反下之。则虚其里。里不受邪。而气逆上。与邪争也。若气上冲者。邪欲乘虚传里。)〔成〕太阳病属表。 及方用前法四字

。其气不上冲者。邪气已传里也。里虚不能与邪争。 则邪仍在表。故当复与桂枝汤解外。故不可更与桂枝汤攻表

。而误下之。邪气乘之。则胃气虚损。外证未解之时。当内陷而为痞为结。下陷而成协热下利矣。 〔钱〕太阳中风

。根气盛。胸未痞结。不须加减。胃气已伤。将有逆变。尚未可知。姑待其变。气上冲者。从下而上。故上冲也。当仍从外解。可与桂枝汤。谓太阳之气。可与桂枝汤。则知外邪未陷。〔志〕金氏曰。不因下后内陷。若其气不上冲者。恐下后邪或内入。桂枝汤不可与也。悉照前方服法可也。然后随证治之可耳。 以下后而其气上冲

。若不上冲者。太阳之气下陷。邪亦从之内入。故曰不得与之。无庸桂枝以解肌。 以解肌中之邪

。 案上冲。诸家未有明解。为头项强痛等证。必非谓气上冲心也。盖此谓太阳经气上冲

仍。 。若吐。若下。作而。成本。不中。下后。吐后。已发汗。若温针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无之字。末三句。温针后。仍不解者。此为坏病。观其脉证。知犯何逆。随证治之。不中与之。而犹不愈。亡阳动经。渴躁谵语。)〔方〕坏。言历遍诸治。血气已惫坏。犹言不当也。斯道之一贯。斯言尽之矣。内烦腹胀满。作不复中与也。难以正名名也。〔程〕如汗后。虚烦结胸痞气。吐衄惊狂之类。桂枝不中与之也。则反复杂误之余。 太阳病三日。言所以治之之法也。盖既不可名以正名。则亦难以出其正治。故但示人以随机应变之微旨

。俱是。故云逆也。而已发汗。此为坏病。而自败也。〔王〕逆者。不当下而下。或汗下过甚。皆不顺于理。夫自败曰坏。言里气自虚。既为前治所坏。谓不当汗而汗。假使里证未除。里证仍不解者。〔柯〕坏病者。则肌表之邪已去。 纷纭错出者。若吐之而治其中膈。若下之而清其肠胃。若温针而理其经脉。〔志〕太阳病至三日

。是也。心下悸。朝食暮吐。协热下利。减一增一。皆坏病也。脐下悸等证。便非桂枝汤。故治之之法。不欲近衣等证。胀满清谷等证。亡阳奔豚等证。是桂枝证已罢。 即变证也。桂枝以五味成方。妄吐则有饥不能食。妄下则有结胸痞硬。火逆则有发黄圊血。非谓桂枝竟不可用。若误汗则有遂漏不止。故不可更行桂枝汤也。〔钱〕论中凡属误汗吐下之变。即下文误汗误吐误下误烧针诸条

。转为少阳。为阳明者。 案坏。乃似于义不稳。成氏读为古坏切。云为医所坏病也。有太阳病为医所坏

。巢源云。热在胸中。唯欲饮水。为败伤寒。医所不疗。即坏病耳。而病证不解。故曰坏伤寒。名为败伤寒。诸药不能消。口噤不能言。或已发汗吐下。邪热留于腑脏。致令病候多变。盖是坏败之义。伤寒八九日不瘥。又引古今录验云。外台秘要引文仲云。伤寒五六日以上不解。 则不得谓之为坏病也。千金方作坏伤寒所谓败伤寒

。 当互证也

问。 。其法。针于穴。诸注欠详。乃楚人法。 案温针。近有为温针者。王纶明医杂着云。以香白芷作圆饼

答。 。多取效。或有效。灸则不针。仲景楚人。以艾蒸温之。 套针上。古有针则不灸。此后人俗法也。未有针而加灸者。经络受风寒致病者。只是温经通气而已。此岂古温针之遗法耶。此法行于山野贫贱之人

。却子曰。杜预注。是恐不尔。为不中用。无能为役。左传成二年。克于先大夫。 案不中。方氏解为不当。萧参希通录云。俚谈以不可用。不中为之役使。自晋时已有此语。王充耘读书管见云。中土见事之当其可者

。其不可者。谓之不中。于物之好恶。人之贤不肖。皆以之目焉。简案不中用。见始皇本纪。韩延寿传等。 谓之中

。去芦。若冰冷。手足俱冷。气息将绝。煎至一碗。一服而尽。涓涓如水。此其验也。近陆同妇。二十余日。气虚脉弱。口张不能言。加附子一钱。于石HT内。产后患疫证。以新汲水浸之。盖鼻梁上应脾。 名医类案云。一人伤寒坏证垂死。张致和以人参一两。若鼻端有汗者可救。少顷病患汗从鼻梁上。以土在身中周遍故也

。遂愈。人参汤。有生姜。世谓伤寒。名曰坏证。孙真人云。盖长流水。破证夺命散。或投药错误。唯不用附子。卫生家宝方。亦以此汤治之。○案百一选方。即与致和方同。名人参夺命散。 即同坏证。汗吐下三法差谬。须得长流水煎服。若用井水则不验。取其性之通达耳。致患人困重垂死。后世所谓独参汤。治伤寒阴阳二证不明

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桂枝下。有汤字。汗不出。作无汗。无之字。中风也。伤寒也。肤肉也。成本亦无。不汗出者。〔方〕肌。盖风中卫。而卫不固。发热汗出。不可与之也。汗出恶风者。脉浮紧发热。可与麻黄汤。若其人脉浮紧。发热汗不出者。可与桂枝汤解肌。常须识此勿令误也。)〔成〕脉浮发热。常须识此勿妄治也。 桂枝本为解肌

识。 。记也。与志同。卫行脉外。记其政事。肤肉之分也。桂枝救护之。热粥释散之。 而恶风。病之所以解也

。以记其事。勿忘勿怠。 谓之识。言当常常用心。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误

肌。 。说文。肉也。白为肌。赤为肉。肤肉也。折骨分经。 案肌。而肌有两义。有肌肤之肌。有肌肉之肌。方氏因注云。注证发微详辨之。盖分肌肉之肌也

。言桂枝。 案解肌。虽为解肌之剂。若其人脉浮紧。发热汗不出者。不可与桂枝汤。解散肌表之邪气也

。解肌。解肌二字。外台秘要。名医别录。可以见耳。葛根解肌汤。麻黄主疗云。不专属于桂枝。有麻黄解肌汤。 当以麻黄汤。解散其肌表之邪也

。病字。以字。成本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无若字。得之则呕。不可与桂枝汤。 若酒客病。以酒客不喜甘故也

。作得汤。桂枝汤甘。酒客得之。 得之。喜辛而恶甘。则中满而呕。)〔成〕酒客内热。〔柯〕仲景用方慎重如此。言外当知有葛根连芩以解肌之法矣

。金鉴云。酒客病。并非是。似风伤卫。 案程云。谓过饮而病也。酒客脉浮汗自出

佳。佳。 。杏子。方云。汪云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作杏仁。作桂枝汤。一本作仁。加浓朴杏子佳。 喘家

。杏子。非也。以散风。以降气。则生喘也。与桂枝汤。每感外邪。势必作喘。谓之喘家。其气不利。即杏仁也。为诸阳主气。加浓朴杏仁。亦如酒客等。有一定之治。皆邪壅上焦也。肺乃呼吸之门。 坊本作仁。)〔成〕太阳病。〔钱〕气逆喘急。盖胃为水谷之海。则不能流通宣布。不同泛常人一例也。故必加入浓朴杏仁乃佳。前人有以佳字为仁字之讹者。〔魏〕凡病患素有喘证。风甚气拥

。也字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无凡字。而吐者。设太阳中风。投之以桂枝汤。其后必吐脓血也。言桂枝性本甘温。乃未至而逆料之词也。 凡服桂枝汤吐者。)〔钱〕其后必吐脓血句

。以热拒热。熏灼肺胃。必作痈脓。因热壅上焦。若邪久不衰。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。 知其人本阳邪独盛于上

。更服桂枝。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。非误用桂枝而致之也。 故曰其后必吐脓血也。乃各注家俱言胃家湿热素盛

喻。 。(案方。并云尔。补亡论。中满不行。热愈淫溢。蒸为败浊。必吐脓血。岂不谬乎。常器之云。郭白云云。此一大禁也。两热相搏乎。仲景无治法。势必上逆而吐。前人遂以此条。列为桂枝四禁。将坐以候之乎。湿热家之中风。于用桂枝之内。〔汪〕此条证。何曾留着于胸中。岂可云更服桂枝。或易桂枝为葛根。见脓血而后可服。 则两热相搏。此处俱无一语救正。必佐以五苓之治法。)不知桂枝随已吐出。〔魏〕桂枝既不可用。不几令主治者茫然耶。即葛根连芩汤之义也。可服类要芍药地黄汤

。酒客病。误服表药。以耗其阳。而动其饮。上逆而吐。亦常有之。不可与桂枝。得汤则呕者。若吐脓血者。从未之见也。此说似有理。 安舒云。定知叔和有错。盖积饮素盛之人。其后果必吐脓血乎

。脉经。小便难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内经曰。其人恶风。四肢微急。而恶风者。难以屈伸者。汗上有其字。漏下有而字。为阳气不足。 太阳病。发汗遂漏不止。而皮腠不固也。)〔成〕太阳病。因发汗阳气益虚。桂枝加附子汤主之。因发汗遂汗漏不止

。四肢者。液脱者。州都之官。津液藏焉。气化则出。小便难者。阳气虚弱。不能施化。四肢微急。汗出亡津液。诸阳之本也。难以屈伸者。以温经复阳。亡阳而脱液也。骨属屈伸不利。〔柯〕太阳固当汗。 膀胱者。针经曰。与桂枝加附子汤

。太阳中风。本自汗出。既漏不止。而发之太过。则腠理愈疏。而恶愈甚也。阳气无所止息。而汗出不止矣。〔方〕恶风者。腠理疏而恶风。 若不取微似有汗

。如水流漓。汗后当愈。今仍恶风。此发汗太过。中风本恶风。则表邪未尽也。或药不对证之故。 徐大椿伤寒类方云

。恐不然也。 案喻氏以恶风为外风复入所致

云。 。去滓。味下。作二两。(玉函。)上六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今加附子。非经之本文。本云桂枝汤。将息如前法。三枚盖出于增补。 桂枝加附子汤方桂枝(三两去皮)芍药(三两)甘草(三两炙○玉函。)生姜(三两切)大枣(十二枚擘)附子(一枚炮去皮破八片○方本作三枚

炮去皮。破八片。用真武。第十卷云。若用四逆。本云作本方。加附子一枚。余根据前法。成本不载本方。于桂枝汤方内。更加风气缠绵。则不宜干姜之刚燥。则不宜苓术之渗湿。 有咀三物四字。 。)〔徐〕此阳气与阴津两亡

。四肢。又云。加附子。观本文云。遂漏不止。加附子者。芍药已去。故无加字。急难屈伸。以固表驱风。〔钱〕此方。故多一加字。非桂枝全汤。乃另是一方。伤寒类方云。为诸阳之本。而复阳敛液也。人身津液有几。堪漏而无已邪。但不至亡阳耳。则有阳脱之虑。当用四逆汤矣。桂枝同附子服。则能止汗回阳。于桂枝汤全方内。乃津脱阳虚之象。即为固表回阳上剂。若更甚而厥冷恶寒。知其漏正未有止期也。故以附子入桂枝汤中。〔周〕仲景何遽用附子。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条下之桂枝附子汤。 故用桂枝汤

。有术附汤。而错出而已。此方后附术附汤方。 案成本第十卷。全书乃移载本条之后。盖根据太阳下编桂枝附子汤后

。小便难。救汗汤。即此方。汗出不止。四肢微急。即是此方。出虚劳门。治产后风虚。难以屈伸者。桂枝附子汤。叶氏录验方。治阳虚自汗。 案千金方。正见孙公运用之妙矣

。予曰。浮而大。浮为风。大为虚。有两证。有一士人。得太阳病。予诊其脉。用药稍差。恶风小便涩。在仲景方中。大同而小异。一则小便难。一则小便数。有千里之失。因发汗汗不止。足挛曲而不伸。 本事方云

。心烦。脚挛。太阳病。小便难。自汗出。小便数。微恶寒。此误也。咽中干。其人恶风。四肢微急。十六证云。伤寒脉浮。反与桂枝。欲攻其表。得之便厥。难以屈伸者。发汗遂漏不止。桂枝加附子汤。 仲景第七证云

。或恶风。或恶寒。病各不同也。予用第七证。桂枝加附子汤。 烦躁吐逆。一则漏风小便难。一则自汗小便数

。足便得伸。佐以甘芍药汤。 三啜而汗止

。○后。玉函。脉经。一作纵。千金翼。脉促胸满者。(【原注】促。桂枝去芍药汤主之。 太阳病下之后

。其脉促。不结胸者。此为欲解。而复胸满。表邪渐入。胸实邪陷。胸虚邪陷。今下之后。邪陷胸中。胸满脉促。似乎胸实。似乎胸虚。 作其。由下后阳虚。瓜蒂散证也。则为气上冲。桂枝汤证也。则不得为欲解。而客于胸中也。又见胸满之证。惟用桂枝之甘辛。)〔成〕太阳病下之。而无冲喉不得息之证。故不用瓜蒂散以治实。亦不用桂枝汤以治虚。〔鉴〕太阳病表未解而下之。则为胸满气上冲咽喉不得息。(一百四十一条)此下后脉促

。即急促。则以误下。非脉来数。〔张〕脉促。虽表邪未尽。去芍药之酸收。以避胸中之满。然胸但满而不结。时一止复来之促也。 以和太阳之表。而损其胸中之阳也〔钱〕脉促者

。 亦可谓之促也

促。 。有短促之义。 顾宪章伤寒溯源集云

云。 。去滓。玉函。味下。作方。成本。(成本。有咀字。玉函补。乃虚而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今去芍药。不载本方。第十卷云。今据成本。而微恶寒。阳气欲脱。本云桂枝汤。将息如前法。余根据前法。桂枝去芍药。)若微恶寒者。(原本无恶字。作去芍药方中。又非阳实之比。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。)〔沈〕若脉促胸满。所以加附子固护阳气也。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主之。 桂枝去芍药汤方桂枝(三两去皮)甘草(二两炙)生姜(三两切)大枣(十二枚擘)上四味

误。 。为脉微而恶寒之义。 案张志聪张锡驹以微恶寒

炮。 。去皮。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桂枝(三两去皮)甘草(二两炙)生姜(三两切)大枣(十二枚擘)附子(一枚

炮。云。 。去滓。去皮。玉函。味下。作方。加附子。破八片。有咀字。如疟状。)上五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今去芍药。发热恶寒。热多寒少。其人不呕。脉微缓者。本云桂枝汤。将息如前法。加附子一枚。余根据前法。清便欲自可。 破八片。一日二三度发。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。)太阳病得之八九日。(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

。发热。必下。此下。身必痒。(玉函。千金翼。热多下。欲自可。作自调。有当字。欲自可。脉经同。有为字。呕而利。今不呕。里和也。未欲解也。并有而字。作续自可。里不和者。此阴阳俱虚。不可发汗篇。千金翼亦有。而热多寒少。清便自调者。脉微而恶寒者。 为欲愈也。面色反有热色者。以其不能得小汗出。宜桂枝麻黄各半汤。)〔成〕发热恶寒。为阳气进而邪气少也。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

阳。阴。 。表也。里也。邪气微也。今日数多。故云欲愈。阴阳俱虚。而脉微缓者。表里俱虚也。脉微为里虚。恶寒为表虚。以表里俱虚。则面色青白。是邪气微缓也。脉微而恶寒者。 寒热日二三发者。故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

更。 。热色。不得汗。如疟状。表未解也。为赤色也。而为痒也。小发其汗。以除表邪。约言久也。得小汗则和。〔方〕八九日。谓有往来寒热。而无作辍之常也。 反有热色者。与桂枝麻黄各半汤。则不得邪气外散皮肤

。微者。不可汗。已过表也。不可吐下。脉又微缓。 再也。未见有里也。非微细之微。非微缓之微也。〔魏〕小汗出。小字亦须留意。意见正邪俱微。〔钱〕邪既浮浅。脉微恶寒之微者。乃轻微细小之微。言较前略觉和缓也

。故宜各半。必在所禁也。〔张〕首节。言表邪未尽。比类而观也。颇似小柴胡证。原非温经之谓。 大汗流漓。次节虽脉微恶寒。止宜小建中加黄。以温分肉司开阖。不可与面合赤色。后节面色反有热色。故以不呕清便自调证之

。十六字。此一节。仲景之意。热多寒少。而脉微者。阴阳同等。可不待汗。而欲自愈。若其人不呕。清便欲自可。乃表和无病。邪气微缓也。当分作三截看。一日二三度发。脉浮缓为欲愈。盖得病之八九日。如疟状发热恶寒。为自初至今之证。脉证皆向安之兆。 伤寒琐言云。赵嗣真活人释疑曰。下文乃是以后拟病防变之辞

。此一节。作一头。未欲解也。其身必痒。此阴阳俱虚。○案程注云。下面分三脚。此一节宜温之。必待汗而愈也。若面色反有赤色者。以其不能得少汗出。宜桂枝麻黄各半汤。其说盖原于赵氏也。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之。 若脉微而恶寒者

。注云。清者。厕也。清溲痢通。溲从水道出。而反清溲者。刘熙释名云。是谓下痢至厕也。 脉经引四时经

。 圊。至秽之处。清者圊也。常当加洁清也。成氏辨脉篇注。清言其处特异所。宜常修治使洁清也。颜师古急就篇注云

。清谷。清血。其清。皆与圊同。 ○案太阳中篇

。附子汤之属。小建中加黄。恐不能救之。宜用桂枝加附子汤。 案此阴阳俱虚

。故身痒。阳明篇云。欲自出不得。此以久虚故也。微邪已在皮肤中。 伤寒类方云。以此汤取其小汗足矣。身痒如虫行皮中状者

擘。 。去皮。去滓。本云。顿服。桂枝。芍药。生姜。去上沫。纳诸药。)上七味。以水五升。温服六合。并为六合。无汤浸二字。桂枝汤三合。麻黄汤三合。将息如上法。作去节各一两。煮取一升八合。先煮麻黄一二沸。)麻黄(各一两去节○千金翼。(【原注】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。)芍药生姜(切)甘草(炙)大枣(四枚。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桂枝(一两十六铢。)杏仁(二十四枚汤浸去皮尖及两仁者○千金翼

。甘草二两。麻黄汤方。麻黄三两。桂枝二两。甘草一两。大枣十二枚。 各三两。杏仁七十二个。今以算法约之

云。 。芍药。生姜。甘草。合方。各一两。详此方。○玉函。七味下。有咀字。大枣四枚。非各半也。乃三分之一。宜云合半汤。收之得二十四个。即得桂枝一两十六铢。 二汤各取三分之一。杏仁二十三个零三分枚之一

。顿服下。并为六合。合作一方。为寒所持。而不能散。 作方。麻黄汤三合。故桂麻合用。后人算其分两。有今裁为一方五字。大失仲景制方之意。〔徐〕是风虽外薄。必宜总风寒两解之。)〔柯〕桂枝汤三合。所以面显怫郁之热色

。案此方。分三服。分两甚轻。合今之秤。至轻之剂。犹勿药也。计共约六两。只服四钱零。乃治邪退后。仅一两三四钱。 伤寒类方云

。玉函。(先上。千金翼。有当字。初服桂枝汤。反烦不解者。 太阳病。先刺风池风府。却与桂枝汤则愈

。初服者。却与者。 脉经。有法当二字。先服一升也。尽其二升也。热郁于心胸者。桂枝汤煮取三升。)〔柯〕此条治中风之变

。谓之热。内经曰。热全在表。便见内烦。服汤反烦。疏通来路。以出其邪。以和营卫。表里刺之。服之饮汤。此法是矣。发于皮肉者。而外热不解。仍与桂枝汤。 谓之烦。风邪本自项入。必刺风池风府。麻黄症发热无汗。桂枝症发热汗出。以外感之风邪重。内之阳气亦重耳。非桂枝汤不当用也

。而在经。此非误治。不仅在卫。盖邪气太甚。故刺以解其结。刺之以泄经气。则药力不能流通。 伤寒类方云。因风邪凝结于太阳之要路

。刺风府。风从外入。令人振寒。汗出头痛。身重恶寒。治在风府。大风颈项痛。风府在上椎。 素问骨空论云

。在颞后。风池二穴。发际陷中。风府一穴。大筋中宛宛中。督脉阳维之会。 甲乙经云。足少阳阳维之会。在项发际上一寸

。是也。巨阳者。俗谓三角。柯氏之说。盖本于斯。诸阳之属也。然则风府者。南人怯弱者。其脉连于风府。亦以帛护其项。故为诸阳主气也。固伤寒所自起也。北人皆以毛裹之。岐伯对黄帝之问曰。 案针灸资生经云

似。 。作如。玉函。再下。大汗出。如前法。(成本。脉经同。脉洪大者。与桂枝汤。若形似疟。汗出必解。脉洪大者。脉洪大者。肌腠之气。标阳气盛。故脉洪大。而汗出也。一日再发者。脉经有三字。而外合于肤表。如前啜粥之法。 服桂枝汤。作若脉但洪大者。)〔志〕大汗出。宜桂枝二麻黄一汤

。 以助药力。〔柯〕服桂枝汤后。而恶寒发热如疟者。是本当用麻黄发汗

。大汗出。病不解。脉洪大。动静无常。若烦渴者。而不烦渴。则转属阳明。故一日再发。或三度发耳。今脉虽洪大。此虽寒热往来。因风邪泊营卫。是白虎汤证也。 而用桂枝。则汗出不彻故也。凡太阳发汗太过。不及则转属少阳。而头项强痛未罢。是太阳之表尚在。〔鉴〕服桂枝汤。则为表邪已入阳明。则为表邪仍在太阳也

。有但字。 案玉函。可见其无他证也

切。 。去皮。去滓。桂枝。芍药。生姜。去上沫。纳诸药。日再服。分再服。各三两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二升。温服一升。合为二升。甘草二两。麻黄汤方。麻黄三两。桂枝二两。甘草一两。麻黄汤一分。今合为一方。将息如前法。大枣十二枚。杏仁七十个。有两仁者三字。先煮麻黄一二沸。本云桂枝汤二分。)甘草(一两二铢。炙)大枣(五枚擘)上七味。)杏仁(十六个去皮尖○千金翼。(【原注】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。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桂枝(一两十七铢。)芍药(一两六铢)麻黄(十六铢去节)生姜(一两六铢

。芍药。生姜。桂枝汤。麻黄汤。即得桂枝。大枣五枚。各一两六铢。甘草二十铢。取十二分之五。 今以算法约之

云。 。生姜。芍药。合方。玉函。作方。○成本。大枣五枚。已经汗过。合而服之。再解其肌。微开其表。药品不殊。收之得六铢。麻黄十六铢。各一两六铢。杏仁十六个。又用桂枝后。惟铢分稍异。收之得十一铢。收之得十六个。二汤所取相合。甘草一两二铢。更用麻黄法也。即得麻黄十六铢。固非桂枝之可解。麻黄汤三分之一。后人合为一方者。 取九分之二。审发汗于不发之中。偶中出奇之妙理矣。桂枝十铢三分铢之二。甘草五铢三分铢之一。无本云以下二十九字。又不宜麻黄汤之峻攻。故取桂枝汤三分之二。〔张〕详此方与各半。杏仁十五个九分枚之四。即共得桂枝一两十七铢。是大背仲景比较二方之轻重。)〔柯〕邪气稽留于皮毛肌肉之间

。分毫不苟也。 而证治攸分。可见仲景于差多差少之间

。意略同。故桂枝略重。而麻黄略轻。 伤寒类方云。但此因大汗出之后。此与桂枝麻黄各半汤

。玉函。脉经。脉经。(脉上。有若字。大汗出后。脉洪大者。大烦渴不解。 服桂枝汤。白虎加人参汤主之

。脉洪大。作白虎汤。若大汗出。表里有热。生津止渴。和表散热。 千金方。脉洪大而不渴。邪气犹在表也。可更与桂枝汤。而烦渴不解者。)〔成〕大汗出。不可更与桂枝汤。可与白虎加人参汤。遂至胃中津液耗竭。〔钱〕此因大汗出后

。消渴者。脉浮而微热。上编之大汗出。至大烦渴而不解。及中篇之发汗后。脉浮数烦渴之证。 阳邪乘虚入里

。是也。而渴也。然脉浮。加人参。下焦无火。今大烦渴。而脉见洪大。阳明脉大者。故以白虎汤。失其蒸腾之用。则邪不在太阳。即阳明篇所谓。解胃中之烦热。膀胱之气化不行。故气液不得上升。则其邪仍在太阳。故以五苓散主之。而已传入阳明矣。以补其大汗之虚。救其津液之枯竭也。 皆以误汗亡阳

。煮米熟。日三服。以水一斗。汤成去滓。温服一升。(外台秘要。作上五味切。以水一斗二升。 白虎加人参汤方知母(六两)石膏(一斤碎绵裹)甘草(炙二两)粳米(六合)人参(三两)上五味

。去米。去滓。日三。纳诸药。成本云。煮取六升。温服一升。 煮米熟。余根据白虎汤法。于白虎汤内加人参三两

。化斑汤。烦渴中。治膈消。上焦烦渴。不欲多食。当仲景旧法。)活人辨疑。治赤斑口燥。人参石膏汤。 案外台所载。(即本方)保命集

。杏仁。去粳米。(东垣。加黄芩。呕吐身热。脉虚自汗。)徐同知方。人参白虎汤。治伏暑发渴。宜和五苓散。 于本方。(即本方)如伏暑作寒热未解

。治麻疹。疹科纂要。人参白虎汤。 同煎服。化斑发疹止渴如神

。竹叶。去粳米。加桔梗。 于本方

。弗与药。翁诊之。身热而人静。两手脉尽伏。 医史云。病伤寒余十日。俚医以为死也。吕沧洲治赵氏子

。化其斑。其舌苔滑。语言不乱。因告之曰。周如锦文。淖而为斑。呼吸之气。及揭其衾。脉乃复常。发斑无脉。外见于皮肤。无形可根据。而赤斑烂然。而两颧赤如火。犹沟隧之无水。斑消则脉出矣。此子必大发赤斑。夫脉血之波澜也。今血为邪热所搏。继投承气下之愈。虽有风不能成波谰。即用白虎加人参汤。 三部举按皆无

。翁盖以意消息耳。 长沙所未论

。(者。作则。玉函。全书。千金翼。发汗上。有复字。作更汗。必误也。此热多。发热恶寒。热多寒少。脉微弱者。此无阳也。不可发汗。是指发热。不是内热。亦无越婢方。窃谓其二字。 太阳病。不知何所取义。宜桂枝二越婢一汤。)〔柯〕本论无越婢证

。是阳已虚。而阴不虚。不烦不躁。 无阳。皆当汗之证。何得妄用石膏。观麻黄桂枝合半。桂枝二麻黄一二方

。不可文饰。凡读古人书。须传信阙疑。何得妄用麻黄。且此等脉证最多。况为性命所关者乎。 此言不可发汗

。读书无目。柴胡桂枝汤。便是仲景法旨。乃是仲景佳方。若不头项强痛。至于病患无命。愚故表而出之。并不须合桂枝矣。 无阳不可发汗

。案无阳。如果无阳。当用附子。金鉴亦云。皆强解也。是条中关键。从其说为解。无太阳表脉。 舒氏云。热多寒少四字。故方中用石膏。以保其津液也。则必寒多热少。方氏亦尝疑之。张志聪张锡驹。喻氏周氏张璐。但无阳二字有误。石膏又在所禁矣。则曰无津液之谓。必其人平素热盛津衰。然犹释为疾在阴而无在阳之义

。正阳虚。钱氏云。 程氏云

。皆属傅会。不下注解。至于柯氏。断然阙疑。盖有所见也。其他魏氏汪氏辈。只成氏于此一条。可谓卓越之识矣。今仍不繁参量说云。 命门真阳之虚。果然则安有用石膏之理乎

。发汗多。不可下。后自愈。和其荣卫。以通津液。以其无阳。亡阳谵语者。主此条证者。与柴胡桂枝汤。乃亡阳之义故也。柯氏以柴胡桂枝汤。 案发汗后病篇

炙。碎。 。成本。成本。盖讹。绵裹。去滓。本云。桂枝。芍药。无炙字。千金翼。二作三。作三钱。去上沫。纳诸药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二升。温服一升。合之饮一升。今合为一方。桂枝汤二分。越婢汤一分。)麻黄上七味。煮麻黄一二沸。)石膏(二十四铢。当裁为越婢汤桂枝汤。(【原注】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。)大枣(四枚擘)生姜(一两二铢切○玉函。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桂枝(去皮)芍药甘草(各十八铢

。各三两。甘草二两。越婢汤方。麻黄二两。生姜三两。甘草二两。石膏半斤。 生姜。大枣十二枚。大枣十五枚

。芍药。生姜。桂枝汤。越婢汤。即得桂枝。各十八铢。大枣三枚。取四分之一。甘草十二铢。 今以算法约之

。芍药。甘草。麻黄。生姜九铢。甘草六铢。大枣一枚。八分之七。各十八铢。即共得桂枝。旧云桂枝三。石膏二十四铢。生姜一两三铢。石膏二十四铢。大枣四枚合方。即得麻黄十八铢。 取八分之一。弃之二汤所取相合

。一云。玉函。起脾汤。越婢汤方。外台秘要。○煮麻黄上。见仲景杂方中。即当云桂枝二也。 今取四分之一

云。 。玉函。成本。作方。玉函。若婢。有先字。并作脾。为卑藏。内经曰。婢治水谷。煎法二婢字。 千金翼。案一云起脾汤。见外台肉极门。脾主为胃行其津液。是汤所以谓之越婢者。)〔成〕胃为十二经之主

。外台方。通行津液。即此义也。一名越脾汤。无桂枝杏仁。〔柯〕此大青龙。 以发越脾气。与麻黄杏仁石膏汤

。热多寒少。而无汗者。犹白虎汤证。背微恶寒之类。此不用杏仁之苦。而用姜枣之辛甘。可以治太阳阳明合病。 同为凉解表里之剂。而不可以治脉弱无阳之证也

。似稳当。续医说。驳成注。未审何义。方氏喻氏。亦未太允。杜撰甚矣。成氏引外台。为发越脾气。 案越婢。然其说与成同。以婢女之义为解。引赵良仁金匮衍义。至钱氏云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

。无汗。仍字。满下。玉函。脉经。无汗。或下之。(脉经。千金翼。无或字。有而字。无白字。以解外。翕翕发热。翕翕发热。虽经汗下。小便利者。为停饮也。与桂枝汤。中风伤寒。翕翕发热。中风证也。就此诸证。仍头项强痛。心下满微痛。小便不利者。心下满微痛。则欲成结胸。今外证未罢。加茯苓白术。均有之证也。是热在皮毛。无汗小便不利。则心下满微痛。 服桂枝汤。为邪气仍在表也。利小便行留饮也。〔钱〕头项强痛。)〔成〕头项强痛。则又伤寒之本证矣。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

。翕翕发热。而欲结也。小便不利。内犯膀胱。又或误下之。太阳之热邪。气化不行也。而但服桂枝汤。故仍头项强痛。无汗而不解也。乃下后邪气陷入。是治风而未治寒也。所以有心下满微痛之证。 为风寒兼有无疑矣

。未详其义。未可知也。即或用之。仲景立法。余窃疑之。近代名家。吾不信也。岂方不对证。后人舛误所致。悉遵成氏之训。恐亦未能必效也。而能为后世训乎。大约是历年久远。俱强解以合其说。恐是后人传写之误。谓用之而诸证悉愈。非仲景本来所系原方。 治之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

。若不去桂。则成所注本。无去桂二字欤。而用此方于此证。但云桂枝汤以解外。 案成注不及去桂之义

。然无的据。王肯堂以降。多为水饮所致。为去芍药之误。其说亦难从矣。 或有效验。金鉴则根据桂枝去芍药之例

。去滓。以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今去桂枝。小便利则愈。本云桂枝汤。加茯苓白术。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芍药(三两)甘草(二两炙)生姜(切)白术茯苓(各三两)大枣(十二枚擘)上六味

云。 。八升。作方。成本。六味下。有咀字。作七升。去桂枝。不载本方。第十卷云。于桂枝汤内。 (玉函

。白术。各三两。今去桂枝。小便利则愈。皆佐使之药。若去其君药。则另立方名。所不可解也。 加茯苓。余仿前法煎服。)伤寒类方云。凡方中有加减法。而仍以桂枝为名

。心烦。自汗出。小便数。微恶寒。脚挛急。此误也。咽中干。反与桂枝。欲攻其表。得之便厥。 伤寒脉浮

。若厥愈。足温者。以复其阳。其脚即伸。若胃气不和。 烦躁吐逆者。作甘草干姜汤与之。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

云。注。是。躁。误。 。玉函。脉经。仲景。成本。作燥。玉函。脚上。脉经。(心烦。作颇字。作颇复。作心烦。桂枝下。有汤字。有两字。若重发汗。论曰心烦。复加烧针者。四逆汤主之。 谵语者。少与调胃承气汤

。小便数。咽中干。而恶寒者。故为误也。得之便厥。复其阳气。益其阴血。阴阳虽复。阳气不足也。阴气不足也。则不可发汗。则又损阳气。烦躁吐逆者。得厥愈足温。心烦脚挛急者。阴阳血气俱虚。则脚HT得伸。其有胃燥谵语。 无调胃字。若与桂枝汤攻表。先作甘草干姜汤。乃与芍药甘草汤。少与调胃承气汤。)〔成〕脉浮自汗出

。内经曰。荣气微者。攻发其表。以温经止汗。重发汗为亡阳。加烧针则损阴。重发汗复烧针。今反与桂枝汤。是阴阳之气大虚。加烧针则血不流行。 微溏以和其胃。四逆汤以复阴阳之气。〔鉴〕是当与桂枝增桂加附子汤

心烦者。吐逆者。小便数者。真阳虚脱。误汗损阳。津液耗竭。阳虚烦躁。阳明内结。劫取其汗。虽似桂枝证。而头项不痛。盖津液外越。一去其胃燥。或复加烧针。咽中干烦躁者。作假热之象也。而下部之阴分。以致亡阳证具。以急救其阳也。 此大误也。阳虚气不收摄也。更无阳以化气也。故阳回而结未破。不妨少从胃实例。故又当与四逆汤。〔汪〕脉浮自汗出。其气浮游而上走也。阴寒气盛而拒膈也。知阳神自歉于上部。谓不止误服桂枝汤。而更误服麻黄汤也。得之自汗出小便数上。 。则又非甘草干姜汤所能治。〔程〕脉浮自汗出。〔鉴〕若重发汗者

。去滓。成本。玉函。成本。味下。去滓。成本。味下。成本。五合。(玉函。干姜下。有炮字。无白字。(玉函。以水三升。分温再服。甘草二两。有咀二字。以水三升。分温再服。有咀二字。煮取一升五合。煮取一升五合。)甘草(各四两炙)上二味。)芍药甘草汤方白芍药(○玉函。 甘草干姜汤方甘草(四两炙)干姜(二两)上二味

。服下。有之字。每用附子。从乎亡也。走而不守。尚能亡阳。守而不走。便能回阳。变证又起。胃主津液。阳盛阴虚。以灌四旁。故足挛急。其脚即伸。取其守中。用其和里。 作半。夫太阳少阴。所谓亡阳者。从阴引阳也。即佐以芍药。故君以甘草。盖脾主四肢。甘草干姜汤。得理中之半。不须其补中。芍药甘草汤。减桂枝之半。不取其攻表。先天之元阳也。干姜之味苦辛。回则诸证悉解。此用干姜甘草者。阳明所谓亡阳者。后天胃脘之阳也。盖桂枝之性辛散。既回而前证仍在。)〔柯〕仲景回阳。正以见阳明之治法。取甘草干姜以回之。脾不能为胃行津液。芍药以和太阴之液。此亦用阴和阳法也。后天阳明之阳虽易回。用甘草以生阳明之津。然先天太少之阳不易回。故更作芍药甘草汤继之。故必用附子之下行者回之

即四逆汤。去附子也。辛甘合用。面赤足冷。其夹食夹阴。专复胸中之阳气。 。 胡遵程方注云。甘草干姜汤

。腹痛便滑。外内合邪。难于发散。合用理中。并宜服之。呕吐自利。虽无厥逆。甘酸合用。至夜发热。血虚筋挛。头面赤热。过汗伤阴。发热不止。或寒药伤胃。不便参术者。仍属四逆汤。芍药甘草汤。此即桂枝汤。其阴虚阳乘。或误用辛热。若夫脉沉畏冷。去桂枝姜枣也。专治营中之虚热。真胃虚挟寒之圣剂也。 发热喘咳

并宜用之。不受补益者。 。真血虚挟热之神方也。 扰其营血

备急。呕吐不食。 外台。干姜甘草汤。治脾中冷痛。疗吐逆水米不下。(即本方)直指方。 。干姜甘草汤

加大枣一枚。 。 于本方

二神汤。吐红之疾。盖是久病。或作急劳。损其荣卫。塞滞气上。治吐血极妙。治男子妇人。无以收约其血。治男女诸虚出血。胃寒不能引气归元。 。(即本方)朱氏集验方。 又甘草干姜汤

带热呷。每遇患者。用药甚简。水一中盏。自然安痊。不可不知。必求其死矣。煎至五七沸。空心日午进之。和其气血荣卫。 。(即甘草干姜汤)每服二钱。若投以藕汁生地黄等凉剂治之。 血之妄行所致

。川芎。加干葛。各半钱。则用理中汤。 证治要诀。饮酒过多而衄甚。或止用干姜甘草二味

。吐血。作汤与服。去生便远。曹氏必用方。须煎干姜甘草。如此无不愈者。 证治准绳。或四物理中汤亦可。若服生地黄竹茹藕汁

。六半汤。不能行步。治热湿香港脚。 魏氏家藏方

。再煎服。入无灰酒少许。 即芍药甘草汤

去杖汤。神功散。治消渴。加干姜。加黄连。行步艰难。脉洪为热。治脚弱无力。芍药甘草汤。止腹痛如神。 朱氏集验方。 。友人戴明远用之有验。(即芍药甘草汤)医学心悟。(即芍药甘草汤)活人事证方。脉迟为寒

洗。玉函。成本。玉函。作浸。全书。方本。作半。去滓。去滓。成本。玉函。味下。经曰。作三两。作半两。纳芒硝。更上火。纳芒硝。方后云。凡七见。无去皮字。)上三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。微煮令沸。(阳明篇。上三味切。以水三升。温顿服之。以调胃气。有咀二字。姜桂辛热。因而谵语。少少温服。以和胃气。而去枳朴。特加甘草。以调和之。故曰调胃。更虚更实。少少温服之。耗胃中津液。而止谵语也。肠满则胃虚。故气得上下。煮二物至一升。此不过暂假之。或因吐下津干。或因烦满气热。故不欲其速下。而立名承气者。更上微火一二沸。复与甘草干姜汤。而非大实满者比。欲其恋鬲而生津。调胃所以承气也。总为胃中燥热不和。 。)〔汪〕误与桂枝汤。)甘草(二两炙○外台。)芒硝(半升○千金翼。〔柯〕不用气药。 调胃承气汤方大黄(四两去皮清酒洗○阳明篇。平人胃满则肠虚。〔徐〕仲景用此汤

。同甘草。推陈之中。一攻一补。而气得以下。而气得以上。便寓致新之义。调胃之法备矣。以生胃家之津液。 今气之不承。以濡胃家之糟粕。由胃家之热实。必用硝黄

。本方。加枳实五枚。单名承气汤。 千金方

。集验。心下满。生地黄汤。虚羸少气。大便不利。 外台。疗伤寒有热。胃中有宿食

。大枣二十枚。 于本方。加生地黄三斤

。大黄汤。 圣济总录。灸发背后服之方

。去甘草。 于本方

。一小儿。大便秘。戴人曰。试效方。小溲不通。号跳旋转。不吐不下。则何以开。不令饮水。河水煎服。上吐下泻。一时齐出。有脓有血。涌泄既定。令饮新水。二三十次。其病如失。下则成砂石。此下焦塞也。小溲何以利。又用瓜蒂末。糊丸芥子许。六十丸吞下。每次饮一盏。调胃承气汤。 十形三疗。肛门脱出一二寸。以调胃承气汤一两。加牵牛子头末三钱。治消中渴而饮食多

。川连。治面热。则胃病。精神少。针经云。面热者。加犀角。犀角一钱。饮食不节。而生大热。足阳明病。以本方七钱。加黄连二钱。胃病则气短。有时火上行。而独燎其面。调胃承气汤。觉中风一二日。实则急宜下之。 卫生宝鉴。(案张氏医通云。)又牛黄通膈汤

。调服。加牛黄。 于本方。与芒硝同研末

。 又破棺丹。治疮肿一切风热

。为末。炼蜜丸。 即本方

。本方。寒水石。为细末。治大头病。加牛蒡子。炼蜜酒服。 医垒元戎

。五发疮疡。喉闭雷头。治时气疙瘩。 又涤毒散

。加当归。 于本方

。本方。各半合。与四物汤。 又玉烛散

。亦发斑。此药主之。调胃承气汤。及服热药过多。 经验良方。治热留胃中发斑

。去滓。成本。霍乱门。(味下。以水三升。分温再服。干姜三两。煮取一升二合。强人可大附子一枚。作生去皮破)上三味。 四逆汤方甘草(二两炙○千金翼。作一两)干姜(一两半)附子(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○玉函

。四肢者。而名之也。诸阳之本也。阳盛则四肢实。 有咀二字。所以治四肢厥逆。素问阳明脉解云。)〔钱〕四逆汤者

阳受气于四末。阴受气于五脏。盖以谷入于胃。气之清者为营。 。 即阴阳应象论之清阳实四肢也。灵枢终始篇云

而为卫气。浊者降于下焦。其气直达皮肤。先充满于四末。然后还而温肌肉。 。为命门真阳之所蒸腾。 行于脉中

。行于阴阳。阴邪肆逆。各二十五度。故手足厥冷。此以真阳虚衰。阴阳不相顺接。更加烧针取汗。则孤阳将绝矣。故四肢为诸阳之本。而为厥逆咽中干也。仲景急以温经复阳为治。若重发其汗。 密腠理。阳气不充于四肢

。干姜温中。而温脾土。必因于脾。乃得禀焉。附子辛热。直走下焦。可以救胃阳。而不得至经。则阳回气暖。助清阳之升发。而腾达于四肢。其以甘草为君者。可缓阴气之上逆。大补命门之真阳。 故立四逆汤。以甘草甘和而性缓。此所以脾主四肢也。而四肢无厥逆之患矣。是以名之曰四逆汤也。即所谓四肢皆禀气于胃。故能治下焦逆上之寒邪

。四肢。是也。足至膝。案言四者。自指至肘。其病为深。自指至腕。其病尚浅。见于灵素。凡言手足者。足至踝而已。其轻重浅深。一览了然矣。○案四逆字。四肢之省文也。仲景下字不苟。 顾宪章伤寒溯源集云

。误也。柯氏谓本方脱人参。乃以四物救逆名之。 亦是四肢厥逆之义

。皆野生。从前附子。重一两外也。大者极是难得。重半两者即少。不若今时之种附子。 吴遵程方注云

。 近世用二三钱一剂。即与仲景时二三枚分三剂相等耳

。皂荚。半夏。加麝香。俱用少许。呕吐涎沫。或小腹痛。阴毒心硬肢冷。加盐炒吴茱萸。 医经会解云

黄。 。人参。茯苓。开麻。加半夏。生姜汁。泻不止。加白术。呕吐不止。 生姜

。言曰。初得疾。手足厥。遍身痛。不恍惚。治不力。呻吟不绝。请医视之。郭雍治一人。内外有所感。因极饮冷酒食。即便身凉自利。额上冷汗不止。偃卧不能转侧。心神俱无昏愦。盛年恃健不善养。 名医类案云

。四肢厥。殊不昏愦。自汗自利。又遍身痛。不知处所。而病患甚静。身重不能起。此阴证无疑也。 此证甚重

。未知。阴毒证也。当急治之。稍缓药艾。再急灸治。灸千余壮。服金液丹。则诸证复出。凡三日两夜。郭令服四逆汤。利厥汗证少止。如此进退者三。医言谬悠不可听。灸关元及三阴交。加服九炼金液丹。 出则身如被杖

。阳气虽复。而汗不出。未敢服药。四逆汤一二斗。方能住灸汤药。证复如太阳病。以待汗二三日。 亦千余粒

。阴阳反复。有如此者。故不同也。次则谵语斑出。热甚无可奈何。得利大汗而解。此则可下证具。非小烦躁而已。复与调胃承气汤。 复大烦躁饮水。前言烦躁不可投凉药

。厥逆。师曰。答曰。厥逆。烦躁。而增剧。咽中干。而谵语。浮为风。大为虚。咽中干。证象阳旦。案法治之。两胫拘急。两脚当伸。后如师言。何以知此。附子温经。亡阳故也。阳明内结。谵语烦乱。两足当热。尔乃胫伸。 问曰。风则生微热。虚则两胫挛。病形象桂枝。增桂令汗出。夜半阳气还。胫尚微拘急。则止其谵语。寸口脉浮而大。以承气汤微溏。言夜半手足当温。因加附子参其间。更饮甘草干姜汤。重与芍药甘草汤

此。参。躁。 。作之。作于。成本。为上。病形。作燥。(玉函。为字上。无重字。作病证。借问答。小便数。而增剧。咽中干。并有即字。并有则字。得之便厥。无师曰之曰。〔程〕此条。即上条注脚。证象阳旦句。心烦微恶寒。脚挛急一段。案法治之句。)〔成〕阳旦。桂枝汤别名也。以申明其义也。欲攻其表一段。应前条此误也。至拘急而谵语句。烦躁吐逆者一段。 故知病可愈。应前条反与桂枝汤。应前条伤寒脉浮自汗出

。厥逆。烦躁。咽中干。两胫当伸。后如师言。浮则为风。大则为虚。证象桂枝。附子温经。阳明内结。谵语烦乱。申叙前证。两足当温。尔乃胫伸。何以知此句。风则生微热。虚则两胫挛。增桂令汗出。将成亡阳也。更饮甘草汤。夜半阳气回。胫尚微拘急。亡阳故也数句。及用桂枝之误。以着亡阳之实。以承气汤微溏。因加附子参其间。重与芍药甘草汤。应前条已用甘草汤。并调胃承气汤一段。答曰寸口脉浮而大。发明以补出前证病源。 师言夜半手足当温。见证象桂枝而实非桂枝证。重应前条甘草干姜汤一段。重应前条芍药甘草汤一段

。此法。自汗出。小便数。亦非泛结。见其愈也。则真阳有助。不患其汗泄。即误汗亡阳。心烦微恶寒。故知其病可愈。由于救之得法。而大青龙之见。以下焦无阳也。桂枝加附子汤。乃为伤寒脉浮。不无交互于胸中。故仍于桂枝汤中。加附子参于其间。故又增桂令汗出。脚拘挛之正治也。 则止其谵语。欲其病之愈也得乎。〔钱〕象桂枝汤证。以解卫分之阳邪也。其所以加附子温经者。重应前条调胃承气汤一段。万一为烦躁谵语等证所惑

。误攻其表。阴邪上逆。使阳气愈虚。已经反与桂枝汤。脚拘挛之亡阳虚证。 若不察其微恶寒。以致厥逆咽中干等证也

。参量证辨其非。魏氏汪氏钱氏辈。以文繁不载于斯。 案喻氏以阳旦汤。为千金方桂枝加黄芩之方

。阙此一条。详其文义。柯氏删之。似后人所增。实有所见也。 案柯氏注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