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金匮要略』一书,其世远而就阙误也,与『伤寒论』等。如□饦之「□」字,与缓中补虚用大黄□虫圆主之之类,俱不可以为法。爰加斟酌其改移删补诸式,与夫存疑之二十八条,悉仿『伤寒论』叙次云
│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。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补注:正误各条置于引号内者为改正正确者,置于中括号内者为应删错误原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