终无生理。或如蚕种。或如鱼膘。或有青 。总勉强用药。成青黑紫斑。成紫黑干枯。痘疮不治之证。或肌肉有成块处。或发点朱洒墨泼青。初出时从天庭司空太阳印堂方广等处发出
可治。不治。或灰白。或顶陷。俱不治。或目闭。或如玳瑁。顷刻危矣。连肉通红。摸之便破。上下出血。或如 糕。成片连贯。其泡刺破。痘白而肿。光亮如水。根脚不红。露白无神。全无血水。十二日死。红肿如瓜。内有红紫。色紫黑者。多致成片。如涂朱者。此肝乘脾。不能灌浆。呛水错喉。腹胀气喘。无啼哭者。若见青斑者。或初起顶陷。或如沸无缝。或薄如竹膜。顶陷如羊眼。或腰腹作痛。眼合无浆者。或声哑气急。或鼻陷啮齿。或目闭忽开。但空壳干枯。有眼如针孔。或切牙寒颤。或七八日后。有痰如拽锯。啼哭不止者。或遍身有瘙疹。俱危于四五朝。 若遍身不起。俱发紫黑斑点。俱危于七八朝。 若四五日间。其痘黑陷紫陷。危于十一二朝。唇上有疮先黄。 若五六日内。有脓血者不死。或如冷粥结面。或如胖蚕之形。或如油光黍米。 若两颊两颐。 若七八日间。陷伏焦紫干枯。 语狂躁烦闷。口中臭烂成疳。或初出红点带紫。或夹斑如锦纹者。或如蛇壳如鱼皮。赤亮如汤泡火烧。迟则不过十朝也。失于针挑者不治。不省人事者不治。延及内外者不治。或头面一片如胭脂。迟则不过六七朝也。面目浮肿而疮不肿。出黑血黄水者不治。 二三日根窠不分。在七日前见者难治。或发紫泡水泡痒塌者。 若六七日不能灌浆。搔破无脓血而痒塌者。当十二三朝不食而危。 若四五日诸痘未灌浆
不治。若此者。如不食。脾虚也。口渴者。抓塌成饼。或便脓血。神昏闷乱。咽肿不食。厥冷过膝。皆不可治。并不可治。凡发热时。头温足冷。昏闷如痴。其痘必危。脸如橘皮。附列于后。戛齿噤牙。乳食不化。便脓血者。脾胃虚寒。心肺热也。肺热甚也。内犯一二。不效者死。或嫩薄易破。堆垛如鸡屎。或口臭唇焦。如欲大便状。或胸高突起。或舌卷囊缩。或蜷脚不伸。或目闭腹胀。或先痘后惊。连发搐不止。及痘后慢惊。皮如血壳者。或堕胎下血。渴饮不止者。 凡斜视之。乃毒盛血枯。肾经热甚也。肝热生风也。 吐逆泄泻。毒入大肠也。 疮作黑坑。内无脓血者。肾热脾虚也。 大小便涩。若犯三四证。必无生理也。或目闭反开者。 或不时哽气。身大热不退者。 凡腰下见点。不分肉地者死。平塌不起者死。烦躁体热摇头。 喘急痰盛者。用药得效者生。泄泻不止者不治。 或泻下如豆汁。或乳食不化痘烂。或憎寒四肢逆冷。目无神而色青者。 当靥痒塌无脓。 妇人经水不止。腰上不出者不治。 至如可畏之证。或多渴寒颤困倦。 以上可畏之证。 起胀时色白如饭。不可认以为虚寒之候。必发寒颤切牙口噤而死